2019-10-26 16:39:22
saw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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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依据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998年标准编制计划,参照先进工业国家的相应标准内容,按照我国铝制焊接容器生产实践和质量控制指标而进行制定。
本标准包括10章正文和7个附录。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组织、起草。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有:黄嘉唬、许志远、桑如苞。 参加本标准起草的单位和人员还有:寿比南、杨国义(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李世玉(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北京石化工程公司)、吕钢岭(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徐志峰(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任良玺、李平瑾(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江立人(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 本标准由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铝制焊接容器(包含壳体等构件为全铝和衬铝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要求。 1.1本标准适用于常压容器和设计压力不大于8MPa的压力容器。 1.2本标准适用的设计温度范围按铝材允许的使用温度确定。 1.3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各类容器: a)直接用火焰加热的容器; b)核能装置中的容器; c)作为旋转或往复运动的动机械设备构成部件的受压器室(如离心泵壳、往复泵缸体、压缩机缸体、制冷机缸体、鼓风机壳、离心机转鼓等); d)经常搬运的容器; e)内直径(对非圆形截面,指宽度、高度或对角线,如矩形为对角线,椭圆为长轴)小于150mm的容器; f)要求作疲劳分析的容器。 1.4对不能用木标准来确定结构尺寸的受压元件,允许用以下方法设计,但需经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定、认可; —包括有限元法在内的应力分析; —验证性实验分析(如实验应力分析、验证性液压试验); —用可比的已投人使用的结构进行对比经验设计。 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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