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第2部分:闪光焊接;
—第3部分:铝热焊接;
—第4部分:气压焊接。
本部分为TB/T 1632的第4部分。
本部分代替TB/T 1632-1991(钢轨焊接接头技术条件》和TB/T 1632.2-1997《钢轨焊接接头技术条件热处理钢轨》中关于气压焊的相关内容。
本部分参考了欧洲标准草案(铁路轨道—钢轨焊接第1.3部分移动式闪光焊现场焊接220和260级新钢轨》(CEN/I'C256/SCI/WG4/22/7 2002年12月)和英国铁道线路规范《闪光焊焊接钢轨》(RT/CE/S/001)的有关内容。
本部分与TB/T 1632-1991和TB/T 1632.2-19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钢轨气压焊接的设备、人员及工艺要求;
—增加了75 kg/m钢轨气压焊接的内容;
—修改了部分焊接接头性能指标;
—修改了部分焊接接头试验方法;
—修改了验收规则;
—删除了“附录C钢轨焊接记录格式(参考件)”。
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铁道科学研究院金属及化学研究所、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丁韦、高文会、朱梅、黎连修、杨来顺。
下载地址: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eM2b-B6Ma2nHcQldC7bHIg
提取码:tqqj
回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