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第2部分:闪光焊接;
—第3部分:铝热焊接;
—第4部分:气压焊接。
本部分为TB/T 1632的第2部分。
本部分代替TB/T 1632-1991《钢轨焊接接头技术条件》和TB/T 1632.2-1997《钢轨焊接接头技术条件热处理钢轨》中关于接触焊的相关内容。
本部分参考了英国标准草案(铁路轨道—钢轨闪光焊接第1部分固定式闪光焊焊接220和260级别新钢轨)(BS EN 145871-2003)和英国铁道线路规范《闪光焊焊接钢轨) (RT/CE/S/001)的有关内容。
本部分与TB/T 1632-1991和TB/T 1632.2-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增加了钢轨闪光焊接的设备、人员、工艺要求;
—增加了线路上移动式闪光焊的要求;
—增加了75 kg/m钢轨闪光焊接的内容;
—修改了部分焊接接头性能指标;
—修改了部分焊接接头试验方法;
—修改了验收规则;
—删除了“附录C钢轨焊接记录格式(参考件)”。
本部分由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铁道科学研究院金属及化学研究所、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来顺、高文会、丁韦、张震、朱梅。
TB/T 1632的本部分规定了钢轨固定式和移动式闪光焊接的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50 kg/m-75kg/m钢轨的闪光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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