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航空工业系统从事航空产品焊接的手工熔焊焊工技术考核和资格鉴定的要求。
手工熔焊方法包括:手弧焊、钨极惰性气体保护焊(微束等离子弧焊)、氧乙炔焊、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原子氢焊。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航空产品焊接的手工熔焊焊工的技术考核和资格鉴定。
凡从事航空产品手工熔焊焊接的焊工必须按本标准考试合格,并持有“中国航空工业焊工技术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航焊考委会”)颁发的与产品焊接要求相适应的焊工技术合格证书。
1.4航空工业系统从事非航空产品焊接的手工熔焊焊工也必须按本标准考试合格,并持有“中航焊考委会”颁发的焊工技术合格证书。
3一般要求
3.1本标准中采用的焊接名词术语及其定义按GB 3375的规定。
3.2本标准涉及到的焊缝等级的划分和标注按BB 5363的规定或按产品图样及工厂有关文件的规定。
3.3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焊工技术考核。
a.现从事产品焊接的等级工人:
b.技工学校焊接专业毕业者:
c.焊接学徒期满转正者:
d.其它工种改为焊接工种从事焊接工龄一年以上的等级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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