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电焊机及其配套件产品质量检查的一次抽样方案和抽样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批量生产的电焊机及其配套件的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认证、型式检验和分等定级等项工作中的抽样检查。对于电焊机及其配套件的产品质量评比和交收检验也可以参照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方法。
2 术语及符号
2.1 单位产品
为实施抽样检查的需要而划分的基本单位,如:一台产品、一组产品、一套设备、一个部件等,称为单位产品。
2.2 检查批
为实施抽样检查汇集起来的单位产品,称为检查批,简称批。
2.3 批量
批中所包含的单位产品数,称为批量,用符号N表示。
2.4 样本单位
从批中随机抽取用于检查的单位产品,称为样本单位。
2.5 样本
样本单位的全体,称为样本。
2.6 样本大小
样本中所包含的样本单位数,称为样本大小,用符号n表示。
2.7 不合格
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称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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